發表時間: 2018-10-26 15:07:54
作者: 江西雷安防雷檢測
來源: 江西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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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氣象局關于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經過資質認定后不再需要計量認證的公告
防雷裝置建設、施工、使用單位,防雷裝置檢測機構:
近期有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向江西省氣象局反映,部分單位委托防雷裝置檢測時要求檢測機構通過計量認證。針對上述反映情況,江西省氣象局與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了溝通,雙方一致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雷電防護設施檢測機構是否應當進行計量認證問題的答復》(〔2003〕行他字第13號)規定,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經過氣象主管機構的資質認定后不再需要計量認證,要求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同時通過資質認定和計量認證于法無據。防雷裝置建設、施工、使用單位委托防雷裝置檢測時,不應將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是否通過計量認證列入資格條件。
特此公告。
抄送: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江西省文化廳,江西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